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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校董註冊(過渡安排)

Date: 16/03/2026

根據《教育條例》(第279章)第40AP(5)條之規定,本校認可之校友會現正籌備成立當中,尚未正式完成相關社團註冊程序。在此過渡期間,本校法團校董會已通過決議,委任莊健中校友為新一屆校友校董,任期為兩年。待本校按既定及相關程序正式成立校友會後,將依照《教育條例》(第279章)第40AP條之規定,重新進行校友校董選舉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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